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豫安监管〔2010〕28号)
各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执法监察总队:
为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根据《
行政处罚法》、《
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三定方案”的规定,制定《河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意见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河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意见
为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根据《
行政处罚法》、《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安全监管部门)“三定方案”的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安全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是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措施。我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正确领导下,强化安全生产依法行政意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和制裁了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一些地方和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现象仍然严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执法监察任务十分繁重而艰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此要高度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和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