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建设局关于维护市委、市政府机关门口秩序应急预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房地产开发、施工企业:
当前,围堵市委、市政府机关门口的上访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地干扰了党政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为维护市委、市政府机关门口秩序,根据《市联席会议关于维护市委市政府机关门口秩序工作会议纪要》精神,结合建设局系统的实际,制定本预案,现通知如下:
一、成立组织
为维护市委、市政府门口秩序,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局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处长(主任)、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劝返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法规处,负责协调现场的劝返工作。
二、局机关劝返工作要求
从即日起,凡在市委、市政府机关门口上访,涉及到我局信访事项的,按信访人员数量和上访内容确定劝返人员及带队领导。
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按自身的工作职责在接到市委、市政府通知后,20分钟内组织相关负责人到市委、市政府门口进行劝返。
1、发生20人以下到市委、市政府门口上访的,由局相关相关处(室)负责人带队进行劝返;
2、发生20-30人到市委、市政府门口上访的,由局主管领导带领相关处(室)负责人进行劝返;
3、发生30人以上到市委、市政府门口上访的,由局长带领主管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进行劝返。
三、局属单位、相关企业劝返工作要求
1、局属单位接到本单位发生的职工集体到市委、市政府机关门口上访通知时,主要负责人必须在1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劝返;
2、房地产开发、施工企业因拖欠工程款、工程质量、无施工许可手续等问题造成大规模集体到市委、市政府机关门口上访时,由工程处、市场处分别通知房地产开发、施工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在10分钟内必须赶到现场进行劝返。
四、保障措施
1、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单位负责人接到通知后,无故不能按时到现场劝返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年终单位和个人均不予评先;
2、房地产开发、施工企业应积极配合市建设局维护市委、市政府机关门口秩序工作,及时到现场开展劝返工作,由于房地产开发、施工企业非法开发建设行为引发的围堵市委、市政府门口事件,建议依据有关规定由资质核发机关降低其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注销其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