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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建设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评先表彰工作的通知

唐山市建设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评先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园区、工业区)建设局(城建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2009年,全市建设局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建设工作中心,抢抓机遇,扎实工作、奋发有为、开拓创新,有力地促进了建设工作又好又快的发展,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总结经验,弘扬先进,鼓舞士气,经研究,决定对2009年全市建设局系统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先范围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园区、新区)建设局(城建局)系统的对口单位及干部职工;局属各单位及干部职工。
  二、评先类别和条件
  此次评选表彰工作分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两部分。评先条件总的要求是:
  (一)、先进单位:
  1、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工作成绩突出。
  2、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在建设事业改革和发展以及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节能减排等项工作中,提出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各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无违法、违纪现象。
  4、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5、职工队伍安定团结、奋发向上,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
  (二)先进个人: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建设行业发展生产、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在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节能减排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技术协作以及教育培训等方面,为推动建设事业的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建设的有效途径、培育“四有”职工队伍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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