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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高温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高温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
(豫安监管烟花〔2010〕168号)


各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当前,我省天气持续高温,气温急剧上升,一些地区已超过40℃以上,雷电和强对流天气等不确定因素增多,加之全省夏粮收获已近尾声,违规焚烧秸秆现象时有发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极为严峻。特别是6月15日一天内,河北省易县石材加工厂发生非法储存爆炸物品爆炸事故,造成11死1伤;平顶山汝州市夏店乡一居民家中发生炸药自燃爆炸事件,造成3人死亡10人受伤。再次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敲响了警钟,应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为切实做好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事故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认真落实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豫安监管烟花〔2010〕91号)通知要求,细化任务,落实责任,认真汲取历年来高温季节烟花爆竹生产事故教训,高度重视高温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各地要按照属地监管责任要求,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有关高温、雷雨、大风天气停产的规定,加强监督检查。我省7、8、9月天气持续高温,雷雨、闪电、干燥等恶劣天气反复无常,烟花爆竹药物生产线必须全线停产。主产区实行高温季节高感度药物工房室温不超过32℃,一般工房室温不超过35℃生产的,必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监管措施,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市安全监管局备案。对明令全面停产的生产企业实行“封条”管理等措施,妥善清理药物、半成品和原材料,在其原材料库、危险工房等重点部位张贴封条,严防企业违规生产。防雷、防火、防静电设施,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测,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完好。

  三、各地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储存场所的安全管理,所有批发经营仓库不得超范围、超定量、超品种储存烟花爆竹产品,严禁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仓库内储存烟花爆竹、原材料;严禁将A级产品储存在C级库房内;严禁将收缴的非法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混放。储存仓库区域内坚决杜绝用明火,测温度、干湿度和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在高温下要保证安全可靠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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