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开展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病情监测和碘盐监测以及重点病区的克山病病情监测。(省卫生厅负责)
(7)坚持中西药并重,加大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等重点疾病防治力度,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省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8)加大烟草控制与健康素养宣传教育,在哈尔滨市区创建13个医疗卫生控烟基地。利用有效形式普及、推广中医、中药知识。(省卫生厅负责)
(9)实施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提高服务的效率和效益。(省卫生厅、财政厅负责)
2.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力争提前2年完成60万名15岁以下人群乙肝疫苗第三针补种任务,分别完成7万名和1.4万名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省卫生厅负责)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0%以上,孕产妇在享受人均300元住院分娩补助的同时,享受新农合补偿政策。(省卫生厅负责)
(3)为15.4万名农村妇女孕前3个月和孕期3个月免费补服叶酸,为1.5万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省卫生厅负责)
(4)完成15.025万座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实行农村安全饮水监测1150处。(省卫生厅负责)(5)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省卫生厅负责)
3.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启动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重点支持4所市地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省发改委、卫生厅、民政厅负责)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率先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七台河市,省级联系试点城市(城区、医疗机构)黑河市、双鸭山市、哈尔滨市道里区和黑龙江省医院启动实施公立医院改革。
1.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完善管理体制。
(1)优化调整公立医院区域布局和结构,明确行政区域内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主要功能和床位规模以及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研究探索将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省卫生厅负责)
(2)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省发改委、卫生厅、财政厅、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3)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人员培训交流和业务指导,探索建立社区首诊、双向转诊等分级诊疗制度。(省卫生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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