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监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生鲜乳购销价格管理意见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0〕31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物价监管局、畜牧兽医局、工商局、质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生鲜乳购销价格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加强生鲜乳购销价格管理作为建设畜牧业大省、促进“三农”发展、富民利民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制定工作方案,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及时解决生鲜乳购销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维护生鲜乳购销价格秩序,促进奶业健康发展。
二、强化指导,落实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指导购销双方严格执行协商确定的生鲜乳交易参考价,监督购销双方兑现签订的以交易参考价为依据的购销合同,明确违约责任。加强和完善对生鲜乳生产和市场情况的监测,及时发布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对苗头性、趋势性价格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警,实施有针对性调控。
三、建立机制,加强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生鲜乳购销价格管理的长效机制,规范购销双方交易行为。加强市场巡查,严肃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和违反交易参考价、政府指导价行为,确保生鲜乳购销价格政策的有效落实。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购销双方客观看待市场价格变化,建立利益均沾、亏损共担的联动机制。树立严格执行生鲜乳交易参考价的优秀企业典型,通报批评并曝光不执行交易参考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企业。倡导诚信交易、守法经营的理念,推动生鲜乳市场规范、有序、均衡发展。
二○一○年七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生鲜乳购销价格管理的意见
(省物价监管局 省畜牧兽医局 省工商局 省质监局)
为规范生鲜乳价格秩序,防止生鲜乳价格大起大落,维护奶牛养殖企业、养殖户和乳品加工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奶业健康有序发展,在我省实行生鲜乳购销交易参考价和政府指导价相结合的定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