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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


  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应聘人员测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体检人选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确定拟聘用人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拟聘用人选通过规定渠道向社会进行公示;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聘用审批

  或备案手续;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凭聘用审批或备案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五、加强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程度高。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纳入议事日程,推进公开招聘工作深入开展。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各级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主管

  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在组织开展公开招聘工作中,要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要健全招聘工作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严格按照招聘办法和工作程序

  精心组织,确保招聘工作平稳顺利实施;要认真执行回避制度,在招聘工作中应予回避的人员必须实行公务回避;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则,确保招聘工作不出泄密问题;要加强招聘工作重点环节制度建设和招聘方式与测评内容的创新,不断提高公开招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

  六、落实公开招聘制度的纪律要求

  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对应公开招聘而未按程序进行公开招聘或搞“假公开”、不按规范程序操作等进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对

  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取消考试或拟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切实维护公开招聘制度的严肃性。同时,要建立实行基层事业单位新聘工作人员服务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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