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是保证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前提和基础,组织招聘工作首先必须做到招聘信息公开。各类招聘公告要由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相对固定的主流媒体和政府网站向社会统一发布。在此基础上,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通过其他渠道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内容应包括:招聘单位的情况简介;招聘岗位、人数、所需资格条件及相关待遇;招聘办法和程序;考试时间、内容、范围;报名方法、监督渠道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招聘程序公开。招聘工作中涉及的岗位条件设置、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等环节,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保障各类应聘人员平等参与竞争的权益。招聘工作的关键环节,要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制定规范的工作流程、程序规则和制约制度,在纪检监察部门及有关方面的监督下进行,坚决杜绝 “暗箱操作”,保证招聘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招聘结果公开。对拟聘用人选及监督举报方式,要由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主流媒体和政府网站等予以公示,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形式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在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充分体现招聘方式方法的科学性、灵活性,切实满足事业单位不同用人需求。对事业单位一般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可以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定期统一组织,进
行集中招聘;对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可以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进行不定期招聘;对事业单位急需引进的特殊人才,可以建立引进人才“绿色通道”制度,随时组织,进行个别招聘;对本地招不到的短缺人才,可以采取 “走出去”的方式,到外地相关专业院校等
进行专门招聘,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为招聘活动提供各类服务。鉴于事业单位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具体招聘形式和组织方式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意见,报当地政府批准确定后,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四、公开招聘工作的基本程序
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应在编制、人员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限额内进行。招聘工作的基本程序为: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制定招聘方案或计划,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主流媒体和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应聘人员报名和资格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