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和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青安监[2010]108号)
各区、市安全监管局,保税港区安全监管局,高新区经发局,市直及中央、省驻青有关企业:
伴随夏季高温和汛期的来临,高温、强风、暴雨、雷电和潮湿等恶劣天气,是安全生产事故的多发期,特别是危险化学品行业更为突出。针对夏季和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特点,为努力减少和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第三次集中行动的安排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的要求,现将做好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部署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夏季高温、多雨和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特殊性和紧迫性,要把夏季和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第三次集中行动的重点内容,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认真部署夏季高温、多雨和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安全生产“两个责任主体”的要求落实到位。
二、加强监督,抓好落实
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健全高温防汛期间责任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加强重要部位的监护工作,实行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制度,一旦发生险情,确保能立即进行现场处置,迅速开展救援工作。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和抢险不及时造成事故的,对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
三、落实责任,强化措施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强化安全措施,做好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一)切实加强化工企业夏季检修期间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的要求,做好检修期间的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和动火、有限空间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必须按照“ 41条禁令”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明确专人现场指挥和监护,把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到位。
(二)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防雷、防静电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定期进行防雷、防静电检测,确保各项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好有效。
(三)严格化学品储罐、仓库和露天存放的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对照危险化学品储存相关规范的要求,认真做好夏季高温的防护工作,全面检查各类安全设施的配置、适用和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场所和储存设施的降温设施完好,防止因温度、压力升高导致罐、桶、钢瓶等破裂而引发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