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学科研人员。1.基本条件。(1)担任教师系列(相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从事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20年以上,且现仍在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岗位上。(2)具有先进的职业教育思想,指导职业教学改革、创新有重大突破,精通职业教育发展的内涵与外延,教学科研成果直接应用于职业教学实践,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成绩突出,在全省职业教育教学研究领域有较大影响。2.工作业绩。近五年来,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教研、教学、科研等成果二等奖2项以上(奖项规定限额内)。其中职业教学科研成果直接应用于教学实践,取得良好效果。3.学术成果。(1)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独立完成或合作完成(限主编、副主编)本专业正式出版的高水平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相近专业,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参编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所从事专业统编教材2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2)近五年以来,在CN学术期刊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8篇以上(其中4篇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限作者前两名)。
第四章 组织领导
第七条 成立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成立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由教育教学专家(以职业教育教学专家为主)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有关领导组成,教育教学专家人数占评委会委员总数的2/3以上。
第九条 建立评委会数据库,评委会委员从数据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每次评审都需调整评委会委员,调整人数不低于1/3。
第十条 评委会下设教学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科研人员三个专业评审组。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评审按照个人申报、自下而上、民主评议、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等原则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