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10〕7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制定的《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一日
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实施意见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鼓励长期在职业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育工作者,推动全省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决定》(豫政〔2008〕64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2010〕1号),结合我省职业教育的特点,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是河南省人民政府为有突出贡献的职业教育工作者设立的一种专家名称。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应是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先锋、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
第二章 对象与数量
第三条 参加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的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高等职业(技工)院校、职业教育科研等单位中长期在第一线从事职业教育教学、教学管理、教学科研的在岗人员。
第四条 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工作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80名左右。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五条 思想政治条件。凡申报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职业教育工作,勇于改革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乐于奉献,师德高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