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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深人社规〔2010〕10号)


各区劳动(人力资源管理)局,光明、坪山新区社会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深圳市从2010年7月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00元/月。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8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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