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对土地用途变更、容积率调整、征地拆迁补偿、旧城改造的监督和管理。市规划国土部门要制定变更土地用途、调整容积率、征地拆迁补偿、土地置换、地价减免、旧城改造等方面的标准和审批模块,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要重点明确:修改法定图则、变更土地用途、调整容积率、土地置换、地价减免的项目,在审批前必须将相关方案在本市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竞价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不得变更土地用途或调整容积率。土地使用权人不得通过个案申请修改法定图则的方式变更土地用途。变更土地用途后的地价,原则上以市场评估地价标准计收,扣减原已缴纳的剩余期限地价。调整容积率但不涉及土地用途变更应缴纳的地价,按照《深圳市宗地地价测算规则(试行)》规定执行。进一步明确征地土地补偿的具体分类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的标准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规定的一类地区标准上浮百分之二十执行。要在三个月内制定城市更新的具体实施办法,加强对城市更新、旧城改造的监督和管理。要将各类制度、标准、办事程序转化为电脑程序模块,实现标准化运行、电脑审批。
(三)加强对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管。按照减少专项资金种类,改进资金发放方式,加强资金使用效益审计等原则,市财政、科工贸信、交通运输、农业、文体、教育等部门,要对我市对口扶持专项资金、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研发资金、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交通专项资金、农业发展资金、文化事业发展资金、教育发展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进行梳理整合,严格控制资金范围,完善发放标准,制定审批模块。专项资金的发放由各相关部门负责审批,发放过程要进行公示,要建立和完善专项资金的计划、受理、评估、拨付、监督、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监管机制。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公开。
六、加强对贯彻落实《监督规定》的监督检查
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把《监督规定》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内容,重点考核各部门制定贯彻落实《监督规定》工作方案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落实情况,班子分工调整情况,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建立和完善包括主任(局长)办公会等在内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情况,完善各类行政审批程序情况,“不上会”制度执行情况,规划土地、建设工程、专项资金、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落实情况。考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工作实绩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