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加强党政正职监督暂行规定的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加强党政正职监督暂行规定的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
(深办〔2010〕15号)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

  《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加强党政正职监督暂行规定的若干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

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加强党政正职监督暂行规定的若干实施意见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发〔2009〕14号,以下简称《监督规定》)是我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关于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的要求,对党政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加以完善的一项新举措。为深入推进《监督规定》的贯彻落实,结合学习京津沪的经验和做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抓好《监督规定》各项内容的贯彻落实

  (一)各级党政正职对落实工作负总责。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并指导下属单位认真逐条学习《监督规定》的全部内容和具体要求,特别要认真研究、领会、掌握其中的新规定和新要求,逐条比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现行做法,提出有关落实工作的各项具体措施,并明确分工,抓好落实。对于一些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重点事项,各级党政正职要亲自督促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法制部门要积极协助党政领导机关做好各项落实工作,保证工作到位。

  (二)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2010年5月31日前,各区党委、政府和市直各单位要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送落实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逐条对照《监督规定》的工作要求,明确各项具体落实措施、方式、责任人和时间安排,以及对本单位直属单位是否参照执行等内容。2010年6月30日前,《监督规定》的落实工作必须按要求到位。

  (三)注重完善具体制度。各区各单位在落实工作中,要将本区本单位的权力运行制度及具体工作制度按《监督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凡与《监督规定》内容不一致或者出现制度空白的,要提出制度制定和修订计划,尽快制定、修订与完善有关制度,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确保符合《监督规定》的各项要求和精神。同时,要将相关办事程序转化为电脑程序模块,运用科技手段实现标准化运行,充分利用网上审批和咨询,减少自由裁量权和人为因素的影响。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