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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


  多渠道满足人才安居住房建设的用地需求,在住房保障发展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计划中落实人才安居工程项目用地,积极通过政府提供土地、企业自有用地、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用地和产业园区配套建设用地等多种方式加以保障。要多管齐下,采取政府投资建设、政府收购回购、没收征收违法建筑、企业代建、企业通过市场竞得开发权后自行建设、企业配套建设等多种举措,筹集人才安居住房房源。

  市、区两级政府在年度投资计划和住房专项资金安排中对人才安居工程予以重点倾斜。市、区财政对人才安居工程的资金支出,要在第四轮财政体制中加以明确;实施第四轮财政体制之前,由市级财政对区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四、加快解决各类产业园区和重点企事业单位人才安居问题

  对于已建成的各类产业园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通过资源整合、城市更新、旧城改造、罚没回购、购买租赁等多种方式,在各类产业园区周围配套一定数量的人才安居住房。对于正在规划和建设的各类产业园区,市、区两级要同步规划人才安居住房,推动形成产业集聚、人才荟萃、生活便利、功能完善的城市化区域。

  对于重点企事业单位,已出让或划拨人才安居住房建设用地的,市、区两级要加大支持力度;没有专项建设用地的,要根据产业发展、人才集聚、城市化进程等实际情况,采取配售、出租等方式提供人才安居住房,定向分配给企事业单位,用于解决本单位的人才安居问题。

  五、建立健全人才安居工程的实施机制

  建立人才安居工程市、区两级领导机制,健全工作机构,合理确定编制,充实工作力量,完善业务功能,加强管理队伍建设,为人才安居工程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按照“统筹兼顾、条块结合、分工明确、就近配套”的原则,建立人才安居工程目标责任制。原则上,市级负责解决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及市属事业单位、经认定的重点企事业单位人才安居问题;其他人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负责解决。

  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人才安居住房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制定人才安居住房建设项目年度用地保障计划;市财政部门负责制定人才安居工程资金安排计划;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牵头制定人才认定标准;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各类人才进行具体认定;市住房建设部门负责制定人才安居住房规划、建设、申请、审核、分配、管理及货币补贴等具体办法,并会同各区政府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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