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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0)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0]10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
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
》(省政府令第177号),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7月10日起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
月最低工资标准
1、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由每人每月700元调整为900元。
2、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由每人每月600元调整为800元。
二、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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