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在云南省定居并取得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60周岁以上的外国籍老年人。
第七条 办证时间:
国家规定的正常工作日。
第八条 证件编号:
《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申请表》编号和《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编号一致。编号由州(市)代码+县(市、区)代码+序列号(7位数)组成。
第九条 办证程序:
(一)申请
1、老年人(或代办人)持《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申请表》,到户口所在地县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或便民中心办理;也可以由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或老年人所在单位收集相关材料统一到居住地县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或便民中心办理。《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申请表》由县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放;
2、本地老年人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或居民户口本和复印件;外地户口的老年人和省外的老年人在云南省境内居住时间在一年以上的需提交身份证及居住证和复印件;外国籍老年人,凭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五分(小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3、办理《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不得收费。
(二)发证
县(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在收到申办资料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的审核和制作,并将证件发给申请人。
(三)补办方法
遗失《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需补办的,由遗失老年人提出申请,经县(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按规定补办。
第十条 《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办理实行政务公开,办证机关应当在办证地点公示下列内容:
(一)办证的管辖权及依据;
(二)发证的基本原则以及证件的使用权利;
(三)申请办证的条件与程序;
(四)补领证件的条件与程序;
(五)办公时间和服务电话。
第十一条 办证人员的考核确定。
办证人员应当由州、市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进行业务培训,并考试合格后,可以办理《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