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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五)深入推进农村其他改革。坚定不移地推进农垦管理体制改革,按照“产权到场、管理属地、承包到户”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农垦系统、地方和干部职工的利益关系,确保农垦系统持续发展、干部职工得到实惠和垦区和谐稳定。全面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建立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继续推进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推进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试点。扎实推进扩权强县改革和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认真落实好赋予的各项经济管理权限。全面推进全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投入力度,提高奖补标准,按照政府引导、分级负责、农民自愿、上限控制、财政补助的原则,探索建立新形势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有效机制。

  七、发展社会事业,着力改善农村民生

  (一)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林下种养业,挖掘农业内部就业潜力。在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乡镇企业发展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就近吸纳更多的农村劳动力,推进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积极发展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拓展农村非农就业空间。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统筹协调力度,整合培训资源,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和农民外出务工技能培训,新增培训农村劳动力110万人,努力提高农民就业创业能力,年内新增转移就业88万人。切实做好农民工维权工作,落实以公办学校和输入地为主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的政策,关心农村留守儿童。加大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宣传扶持力度,促进有资金、有技术、有创业愿望的农民工实现自主创业。

  (二)提高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发展水平。巩固和提高“两基”成果,积极发展特殊教育,推进中小学区域布局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寄宿制学校。继续推进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进程,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全面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在25个边境县(市)和3个藏区县实施“科普兴边富民示范”项目。继续实施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改造和扩建项目,搞好农村地方病防治,加强农村食品和药品监管。实施农村“优生促进”工程,加强和创新农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建设,积极开展“文化惠民示范村”创建活动、各类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和农民健身活动,继续抓好基层“两馆一站”建设。

  (三)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水平和保障水平,2010年全省参合农民稳定保持在3200万人以上,筹资水平提高到人均140元。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做到应保尽保。深入开展工伤保险全覆盖行动,加强职业病防治和农民工健康服务,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抓紧落实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积极推进16个试点县(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10年参保人数不低于80万人。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逐步提高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水平。合理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将25个边境县(市)尚未纳入保障范围的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达360万人左右。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做好农村防灾减灾工作,把解决粮荒、饮水、传染病防治作为重点,加强灾情动态监测,及时发放救灾物资和资金。加大农村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抓紧组织实施好农垦“安居工程”、华侨农(林)场归难侨危房改造工程、国有林区和垦区棚户区改造工程,探索完善扶持农村民居建设的办法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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