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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六、深化各项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一)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面落实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加快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补换发工作。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实政府保护责任,建立保护补偿机制,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的确权登记颁证。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确保复耕地质量,确保农民利益。

  (二)加快农村金融改革步伐。加快推进农村金融制度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发放“三农”贷款,新增涉农贷款500亿元。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进一步落实取消对财政性资金等在农村信用社开户、结算的限制,争取组建云南农村合作银行。支持和引导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和富滇银行在3年内消除122个乡(镇)金融服务空白问题。新增村镇银行2家以上,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到200家以上。继续抓好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和“惠农卡”发放工作。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建立政府支持,企业、金融机构和农村合作组织多方参与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扩大农村信贷抵押担保范围,开展农村小城镇住房按揭贷款试点。积极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鼓励各地对特色农业、农房等保险进行保费补贴。发展农村小额保险。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

  (三)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推进供销合作社“二次创业”,大力推进经营、组织和服务创新,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收批兼营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支持供销社重点打造大型农资、日用消费品连锁骨干、农产品现代购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四大”网络。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建设,加强专业合作服务,改造建设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基层社。强化社有资产监管,积极推进社有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大力实行人才兴社战略。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参与投资发展涉农流通组织。

  (四)积极推进林业改革。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确保集体林均山到户率达80%以上,确保勘界准确、四至界限清楚。积极推进以林地林木流转、林权抵押贷款、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和政策性林业保险为主的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机制,推行采伐限额公示制,实行林木采伐分类管理,逐步实现由限额指标管理向采伐备案管理转变,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新体制。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支持发展林农专业合作社。认真执行国家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和继续实施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逐步扩大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范围。启动国有林场改革,开展国有林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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