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四)推进农村交通能源建设。力争2010年新建和改建农村公路1.5万公里,把未通畅国有农场(分场)路面硬化和未通达生产队通达项目纳入扶持范围,确保国家有关部委要求和我省“十一五”农村交通建设目标如期完成。继续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积极引导有条件的乡(镇)设立交通管理所试点。抓住国家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机遇,提升农网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能力。大力发展太阳能、风能、秸秆气化和小水电等农村新型能源。加快推进农村户用沼气、大中型沼气和集中供气工程建设,加强沼气技术创新、维护管理和配套服务。

  (五)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继续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防护林、石漠化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组织开展“身边增绿行动”,加大森林乡(镇)、森林村庄和绿色小康村建设力度,启动实施“森林云南”建设。建立健全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制度和森林、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开展造林苗木、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将高坡度农田改种牧草,防止水土流失。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增强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提高林地综合产出能力,增加森林碳汇。积极开展农村环境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发展节约型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加快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和普及。

  五、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

  (一)统筹城乡规划。按照城镇合理布局、新农村建设适当集中的思路,以县为单位编制县域村庄布点规划,对土地利用、村庄建设、产业发展、公共基础设施、社会公共事业等进行整体规划,注意保护文物古迹以及具有民族和地方特点的文化自然景观。合理安排农村民居、配套设施和道路、绿化等空间布局,统筹考虑城乡交通、水电、能源、通讯、商业网点、公共服务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率先在经济发展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开展统筹城乡建设试点。

  (二)促进城镇化发展。抓好以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和有条件的区域中心镇为重点的县域城镇体系和有条件的国有农场小城镇建设,发展一批各具特色的经济强镇,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在人口向城镇迁移、要素向城镇聚集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城镇水、电、路、气建设,推进城乡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共建共享,增强城镇的综合承载能力。对重点小城镇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鼓励用市场机制进行小城镇开发和建设。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

  (三)统筹推进新农村建设。以新农村建设为总抓手,继续以典型示范村、重点建设村、扶贫攻坚村3个层次,整合各级各部门和社会资源,合力加大新农村建设整村推进力度。积极创新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路子,突出产业发展这个关键,抓住农民增收这个核心,加快村庄整治这个重点,全面推进乡风文明和管理民主。积极探索开展迁村并点、土地整理、开发利用荒地和废弃地工作,鼓励村落布局适当集中,加快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村推进步伐,为全面推进积累更多更好的经验。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