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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二、强化惠农政策,加大支持“三农”力度

  (一)完善和落实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按照中央提出的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和“要确保财政支出优先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优先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民生工程,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在确保财政预算支出增幅明显高于上年的基础上,制定具体措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计提土地出让纯收入40%、耕地占用税新增部分全部和城市建设维护税的30%等3项资金,专项用于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建设。建立财政支农投入考核机制,确保各级财政支农投入有较大幅度增加。

  (二)健全强农惠农政策体系。进一步强化扶持粮食、油料、橡胶和生猪、奶牛生产的惠农政策,落实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各项政策,积极做好把牧业、林业和抗旱、节水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围的准备工作,争取中央将我省纳入青稞、花生良种补贴和扩大马铃薯补贴范围。探索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落实和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农业补贴对象、种类、资金结算的监督检查,严禁将补贴资金用于抵扣农民交费。建立大宗农产品价格保护机制,增加对粮食、生猪、橡胶、菜籽油、食糖等的临时收储。

  (三)拓宽支农资金筹集渠道。加大涉农资源的整合力度,按照“统一规划、各司其职、用途不变、各计其功、形成合力”的要求,围绕建设规划,采取项目带动、产业带动等方式,建立相应的工作责任制,形成协调互补和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口管理、“统分”结合的工作联系制度,充分发挥县级在涉农资金整合中的主体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三农”,探索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工哺农的新途径,建立以农产品、农业资源为原料的各类企业和第三产业对农业的回哺机制,扩大“千企扶千村”活动,择机出台生态效益和资源补偿等办法。

  三、推进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一)保证粮食和主要农产品供给安全。多措并举抗旱保生产,强化小春管理、抓好大春生产、扩大晚秋种植,力争全年粮食总产量稳步提高。继续推进“百亿斤粮食增产计划”,确保粮食播种面积不低于6500万亩。优化品种结构,以70个主产县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开展水稻、玉米、马铃薯、麦类、油菜等粮油作物高产创建活动,建设万亩高产示范区500个,力争辐射带动达3000万亩,亩均增粮5%以上。加快建立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制度,增强省内粮食自求平衡能力建设。实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抓好以粮烟、粮油、粮菜、粮蔗、粮果等为主的间套种技术推广,进一步提高复种指数。稳步发展生猪产业,重点发展肉牛、肉羊、奶牛等草食畜和特色家禽。加快培育壮大现代水产业,发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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