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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实施地表水综合治理碧水工程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实施地表水综合治理碧水工程的通知
(安政办[2010]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加大我市地表水治理力度,改善和提高地表水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美的生产生活环境,经研究,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地表水综合治理“碧水工程”,在三年内使全市地表水明显改善,主要河流水质达到功能区划目标或目标值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治理范围
  本次治理主要以安阳市辖区内主要水体(洹河、洪河、安阳护城河、安阳老城区坑塘、汤河、卫河、淇河、大宫河、金堤河和硝河)为重点,同时兼顾其它一般河流、沟渠。
  二、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一览表
  水体名称责任单位洹河(林州段)林州市洹河(市区段)安阳河综合治理指挥部协调组织有关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洹河(安阳县段)安阳县洪河安阳护城河安阳老城区坑塘茶店坡沟、万金渠、婴儿沟、
  聂村沟、邱家沟安阳市三年水系建设指挥部协调组织有关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硝河内黄县金堤河大宫河卫河滑县汤河永通河汤阴县淇河林州市
  三、治理目标
  (一)第一阶段(2010年):
  1安阳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中已划定功能区划的水体,应于2010年底达到功能区划目标值(洹河、洪河、汤河、金堤河、永通河、淇河)。
  2县(市、区)城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00%。
  3确保县(市、区)内所有企业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4未划分功能区划的水体(沟渠坑塘与护城河、硝河、大功河),由县(市、区)根据水环境现状,结合水体实际功能,合理确定整治目标。
  5完成城市建成区内所有封闭、半封闭水体(沟、渠、坑、塘等)的清淤、捞除杂物等工作,使之变清,同时完成其截流方案编制等准备工作。
  (二)第二阶段(2011年):
  1在完成2010年目标和巩固2010年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入河的污染物量,使辖区内水体水质进一步变好。
  2结合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全部截流排入城市建成区内封闭、半封闭水体(沟、渠、坑、塘等)的污水,使水体变净。
  (三)第三阶段(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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