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其他志愿服务:为老年人提供邻里互助、谈心交流、精神慰藉等服务。
(三)服务形式。
1上门照料服务: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上门为居住在家中,有部分生活能力但不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长期生病卧床及无子女或子女不在身边的空巢老人,提供照料服务。
2日托服务:通过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站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休闲娱乐、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服务。
(四)运作方式
1无偿服务即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以政府购买服务、发放服务券的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支持。无偿服务对象为具有社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社区内,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义务人,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2)享受低保、特困救助、大病救助待遇,年满70周岁且生活无法自理的老人(法定义务赡养人有赡养照料能力的除外)。
2低偿服务:独居、空巢老人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高危困难老人,服务项目因人而定,只收取成本费。
3有偿服务:有经济能力、需要专门上门服务的老人,实行“三定”(定服务项目、定服务时间、定服务费)服务。
4义工服务:鼓励志愿者和社区低龄老人担当义工,特别对低龄老人的无偿服务,社区服务中心(站)要建立“低龄老人志愿者(义工)时间储蓄登记制度”,逐一记录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统一入档,若干年后,当其本人需要服务时,由社区服务中心(站)按其服务记录,提供相应的免费养老服务。
五、具体要求
1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求。社区要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搭建“一站式”服务平台,建立为老服务热线或应急呼叫、救助服务系统;健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老年活动室、老年学校、老年体育活动场所等为老服务设施;有条件的社区,要建立社区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或老年日间照料室。社区内文化中心(站)、市民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资源要免费向老年人开放,满足老年人就近学习、活动的需要。
2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要求。社区要建立以专业队伍为骨干、志愿者队伍为主体、义工队伍为补充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利用政府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的有利时机,每个试点社区要有3名以上从事老龄工作的服务人员和一支10人以上、组织健全、活动经常的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社区应根据志愿者(义工)专长,建立爱心服务卡联系制度,为社区老人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充分发挥低龄健康老人的作用,实现老有所为。
3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要求。社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计划,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制度、服务标准、服务人员守则,落实5个以上老人最需要解决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社区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联合社区家政服务机构、辖区单位食堂、餐馆、商业服务网点和社会中介组织等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为有需要的老人开展洗衣做饭、料理家务、清洁卫生、代为购物、陪医护理、配餐送餐、精神慰藉等各种生活服务,初步形成方便老年人养老的“十分钟”服务圈;建立安全巡视制度,加强对孤寡老人和高龄独居老人的安全保障;社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健全社区老年人健康档案,建立“社区医生进家庭”制度,为社区老人提供上门随访、送医、送药、体检等优惠服务。社区志愿者要积极与社区孤寡老人、高龄“空巢”老人、残疾老人和低保老人开展结对帮扶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