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城区居家养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政办[2010]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城区居家养老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安阳市城区居家养老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城区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解决好广大老年人特别是“三无”特困老人和“空巢”老人的生活困难,切实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委“四个重在”要求,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队伍为体系,努力通过完善组织网络,优化服务内涵,整合社会资源,发展自愿服务,探索我市实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有效途径,为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积累经验。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与社区实际情况相结合,循序渐进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与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从满足老年人最基本的生活照料要求入手,逐步实现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服务,利用一年左右的时间,使试点社区基本做到能够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救助、安全保障、文体服务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服务。
四、服务对象、内容与形式
(一)服务对象。
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社区60周岁以上需要服务的老年人;重点是高龄、空巢、独居、特困且生活自理有困难的老人。
(二)服务内容。
1生活照料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托老、购物(配餐、送餐)、家政服务等一般照料和陪护等特殊照料服务。
2医疗保健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疾病防治、康复治疗、心理卫生、建立健康档案、开设家庭病床等服务。
3法律维权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司法维权等服务,维护老年人赡养、财产、婚姻等合法权利。
4文化体育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知识讲座、学习培训、书法绘画、图书阅览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