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关于对溧水县象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宁水管〔2009〕292号 宁财农〔2009〕512号)
溧水县水务局、财政局:
你县上报的象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业经省水利厅(苏水管〔2009〕128号)文件批复,经研究,现转批复如下:
一、象山水库位于溧水县晶桥镇笪村境内,建于1974年。水库集水面积1.88平方公里,加固后总库容100.60万立方米,是一座以防洪、灌溉为主的小(1)型水库。经多年运行和计算复核,目前存在主要问题是:迎水坡护砌损坏,背水坡坡面渗水、无排水设施、护坝地局部沼泽化;涵洞老化、漏水;溢洪道进口无护砌,消能设施损坏;缺乏必要的管理设施等。经大坝安全鉴定,象山水库被评定为三类坝。为充分发挥水库的防洪、灌溉效益,进行除险加固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所报初步设计。永久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0年一遇。水库枢纽工程等别为Ⅳ等,坝体、涵洞、溢洪闸等主要建筑物按4级设计,次要及临时建筑物按5级设计。本次除险加固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坝体加固及防渗处理,迎水坡护坡改建,背水坡整坡及增设排水设施;涵洞拆建;溢洪道加固;增设必要的管理设施(详见具体审查意见)。施工图由你县负责审查。
三、核定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概算221万元,其中省级补助111万元,市级补助66万元,你县配套44万元。省、市经费另文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