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开展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18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宁水农〔2009〕271号)
各区县水利(务)局,局相关处室,市水资源管理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
《水土保持法》)自1991年正式颁布以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我市各级水利部门扎实开展水土保持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为推进生态文明、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保障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今年6月,我局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也得到水利部的表彰。今年正值
《水土保持法》颁布18周年,为深入宣传
水土保持法精神,进一步促进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有序开展,经研究,我局拟开展
水土保持法宣传周活动,开展集中式宣传,现就做好今年水土保持宣传周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宣传周时间
2009年6月24至30日
二、活动主题
保护水土资源 维护生态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水土保持法》宣传周活动。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实施,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做好宣传周活动和进一步贯彻落实
《水土保持法》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内容。
(二)突出水土保持宣传工作重点。突出宣传18年来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土生态修复工作的突出成绩,强调水土保持的基础地位和重要作用,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
(三)注重宣传活动效果。要对社会公众采取不同领域、不同层面的宣传方式,根据水土保持工作的重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一方面要深入到街镇、村,采用多种宣传形式,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进行宣传;另一方面要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宣传方式,在宣传周期间集中开展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