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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母婴安全管理的通知


  3、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或“产科急救中心”,要对高危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畅通绿色通道,发现高危孕产妇要及时办理入院手续,专人负责、积极救治,并及时报告和反馈,避免诊治延误。

  4、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将孕产妇分娩及新生儿出生时的有关信息在《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登记本》和《孕产妇保健手册》中详细填写,在产妇出院时将《孕产妇保健手册》交本人或交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定期(每周至少2次)到各医疗机构收集产妇的《孕产妇保健手册》及孕产妇住院分娩信息,并及时反馈到各乡镇。

  (五)产后管理。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应于产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和新生儿访视,了解健康状况和有无出生缺陷等情况;产后42天作健康检查和保健指导。(详细内容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

  2、产后访视中或高危产妇住院期间,发现有产后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及产后抑郁等问题时,应及时转诊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治疗。

  (六)新生儿健康管理。

  1、新生儿检查与处理:胎儿娩出时,医务人员要按窒息复苏流程对新生儿进行初步评估,一旦发现新生儿窒息,必须立即按流程进行复苏操作,尽量避免新生儿死亡并减少后遗症发生。

  对难产、急产、产程延长等异常分娩的新生儿和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窒息、宫内感染等新生儿应纳入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并对家长进行保健、护理、监测及有关注意事项等指导。如遇疑难病例、病情复杂等情况,应组织产儿科等专家会诊,必要时转诊上级医疗保健机构。

  2、新生儿访视:新生儿出院1周内,由乡镇或村级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重点询问并观察喂养、睡眠、黄疸、脐部情况,测量体温,进行身高、体重等体检,并在《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中记录。同时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母乳喂养、护理、常见病防治等指导。

  3、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由家长带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

  (七)婴幼儿健康管理。满月以后至36个月的随访服务均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进行。随访频率及内容详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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