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指导、监督各地市公安机关依法对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环节实行监管。
(五)指导、监督各地公安机关对焰火晚会、灯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管理和监管。
(六)负责指导、监督各地市公安机关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火灾事故,开展统计分析;指导各地市公安机关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
七、省财政厅
(一)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落实政府安全生产投入,支持政府安全生产体系建设。
(二)研究完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一)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内容,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指导和监督落实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政策措施,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指导农民工培训教育工作。
(三)依据国家规定的工时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实施意见。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规划、培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
(五)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领域职业资格相关政策。
九、省国土资源厅
(一)负责查处无证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专项整治。
(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关闭矿井吊(注)销采矿许可证。
(三)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省环境保护厅
(一)负责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指导、协调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射线装置、铀矿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的开发、生产、销售、储存、使用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辐射安全许可;负责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二)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收集、储存、利用和处理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