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求,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履行好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附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
附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根据河南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部门“三定”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省纪委(监察厅)
(一)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党政纪责任追究,查处事故涉及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省发展改革委
(一)安排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基础设施、执法能力、支撑条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隐患治理所需中央预算内投资,并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推动完善相关产业政策,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组织实施大集团、大公司战略。
(三)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省教育厅
(一)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宏观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
(二)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师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三)加强安全与工程科学学科建设,发展安全生产普通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加快培养煤矿和安全生产专业人才。
(四)指导各类学校加强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
(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指导各类学校教育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七)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