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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防指关于对下关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抢修防洪设施的批复

南京市防指关于对下关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抢修防洪设施的批复
(宁防指〔2009〕12号)


下关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你部《关于组织抢修防洪设施的请示》(关汛[2009]05号)收悉。市防办会同市长江河道管理处对你部所报地段的防洪设施进行了现场察看,现回复如下:

  一、三汊河地区长江堤防为钢筋混凝土防洪墙,目前除航道局修理所未搬迁外,其他沿江企业已经搬迁。由于历史原因,该段长江堤防轴线不平顺,闸口设置较多。该段防洪墙长约1000米,存在闸口(缺口)15处,由于企业搬迁,有13处闸口和一处船台缺口已丧失了原有功能,无人值守,造成防汛隐患。为彻底消除该段堤防的防汛隐患,必须落实该地区防汛责任单位,并对防洪设施进行维修加固。

  二、按照《防洪法》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采取措施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巩固、提高防洪能力”和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的规定,该段防洪工程设施抢修及防汛安全应由下关区人民政府负责。目前已进入汛期,为确保该地区防洪安全,请你部在6月10日前进一步明确防汛责任,封堵所有无人看守闸口,确保防洪安全。市防办和市长江河道管理处做好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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