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做好2010年企业高技能人才技能培训工作的要求
(一)定点培训单位的确认
各市州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对企业高技能人才定点培训单位的认定,应严格按照《湖南省高技能人才技能培训补贴办法》规定,从省内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企业培训机构和其他职业院校,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确认。全省高技能人才定点培训单位,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统一公布。
1、省直定点培训单位的确认。5月10日前,各申报单位应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5月15日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按照《湖南省高技能人才技能培训补贴办法》的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确认定点培训单位。5月20日前,通过省劳动保障公共服务网向社会公示定点培训机构名单。
2、市级定点培训单位的确认。各市州劳动保障、财政部门面向本地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企业培训机构和其他职业院校,通过招投标方式确认定点培训单位,对经招投标初步确认的培训单位进行公示。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于5月20日前填写《2010年市州高技能人才培训定点培训单位情况表》(见附件1),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抓好培训任务的组织落实
各市州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及时掌握本地高技能人才的需求状况,结合定点培训单位开展校企合作的实际情况,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定点培训单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备案。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督促参加培训的企业在培训开始前,将培训费用预先支付给定点培训单位。
(三)加强培训过程的监督管理
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培训单位实施培训过程的监督管理,督促各培训单位制订培训计划,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培训质量,要突出抓好定点培训单位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三个环节。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定点培训单位建立完整有序的高技能人才培训档案和教学档案,做好本地参加培训学员登记造册工作,建立健全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数据库。
(四)严格培训补贴资金管理
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财政部门,加强培训资金使用管理,特别是要对补贴对象审核、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实施公开透明的监督,杜绝任何机构和个人截留、挤占、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