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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住宅小区乱搭乱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住宅小区乱搭乱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政办字〔2010〕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中心城住宅小区乱搭乱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心城住宅小区乱搭乱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改善社区环境,严控和查处住宅小区违法建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部门联动、注重实效的原则,以新建住宅小区乱搭乱建治理为切入点,规范程序,严明纪律,依法查处住宅小区违法建设行为,维护规划管理的严肃性,逐步建立从源头杜绝住宅小区乱搭乱建行为的长效机制。
  二、治理范围
  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对以下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一)擅自对楼房进行扩建、改建的;
  (二)擅自进行楼房立面装饰装修的;
  (三)擅自扩大、圈占、侵占公共绿地、公共场地、共用通道等非法占地的;
  (四)擅自建设棚厦、车库等建(构)筑物的;
  (五)擅自封闭露台、阳台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的。
  三、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自2010年5月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20日前)。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公布举报电话,动员广大市民积极投诉、举报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二)调查摸底阶段(5月21日至5月31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公司对住宅小区乱搭乱建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未办理房产证的住宅小区,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已办理房产证的住宅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
  (三)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公司督促住宅小区内有乱搭乱建、非法占地行为的业主,自觉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小区规划原貌。
  (四)集中处理阶段(8月1日至11月30日)。根据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研究确定违法建设的处理办法,对住宅小区乱搭乱建、非法占地行为进行依法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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