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徐政发[2010]56号 2010年4月23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局、公司、直属单位,部、省属驻徐各单位。
二、考核指标要求
由市政府制定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被考核单位必须按照目标管理责任状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各类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完成年度控制目标。
三、风险抵押金缴纳
为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市政府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个人缴纳制度,由各地、各单位负责统一收取,并按时、足额缴至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监局负责代收)。
(一)各被考核单位风险抵押金缴纳额度,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有关文件执行;
(二)以下综合监管部门(单位)缴纳两万元风险抵押金: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市交巡警支队;
(三)以下综合监管部门(单位)缴纳一万元风险抵押金: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徐州质监局、徐州工商局、市治安支队。
(四)风险抵押金必须由各地、各单位的相关责任人缴纳,不得使用财政、部门和单位资金。风险抵押金缴纳人员范围及分解构成比例由各地、各单位自行确定。
四、考核评比
考核评比坚持分类考核、突出重点的原则,由市安委会负责组织。考核设优秀、先进、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等次。
(一)对与市政府签订年度目标管理责任状的单位,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徐州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细则》(另行印发)组织考核。其中对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实行千分制考核;对部门、企事业单位实行百分制考核。得分在95%及以上区间的(含95%),为优秀;得分在90%至95%区间的(含90%),为先进;得分在80%至90%区间的(含80%),为合格;得分在60%至80%区间的(含60%),为基本合格;得分在60%以下的,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