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政办字〔2010〕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营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是社会救助部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税务等部门或机构提供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与社会救助申请人申报的信息进行比对,从而准确核算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的一种方法。为开展好我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确定首批城市居民家庭收入核对试点单位的通知》(民办函〔2009〕3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探索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政策措施和信息系统,创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方式方法,实现不同部门间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共享,为促进社会救助制度的公平、公正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管理体制。建立跨部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协商机制,研究确定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经办机构的职责任务。
(二)制定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支持政策。研究制订支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开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各县区明确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解决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所需经费。加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政策宣传。
(三)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运行机制。研究制订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共享的办法和措施。根据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涉及的部门、单位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的不同类型,建立分层次、多类别、高效率、运转灵活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运行机制。
(四)开发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建立居民收入、财产核对等综合信息处理平台,通过申请、审核、流转、比对、核实等多个环节,科学、准确核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进一步完善适合我市实际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建立与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金融、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单位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方便信息比对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