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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医系统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各中医医院自查、行政督导和社会评价相结合

  中医医院对临床护理服务薄弱环节进行自查,对照本方案有关要求认真加以落实。各区县卫生局在医院实施活动和自查基础上,对辖区内医院进行检查指导,开展社会评价调查(见附件1)。我局将适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四、重点内容

  (一)优质护理服务示范中医医院评选主要内容

  1.管理体系

  (1)建立健全临床护理工作规章制度、疾病护理常规和临床护理服务规范、标准,制定并落实各级各类护士的岗位职责,建立中医护理服务理念及护士岗位责任制,规范临床护理执业行为。

  (2)根据《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的要求,结合临床实际,明确临床护理服务内涵、服务项目和工作标准。分级护理的服务内涵、服务项目包括为患者实施的病情观察、治疗和护理措施、生活护理、康复和健康指导等内容,并纳入院务公开内容,向患者和社会公布。

  (3) 探索实施护士分层级管理,建立各级护理管理人员和临床护士的质量考核制度。

  2.人员配备

  (1)病区的床位数与在岗护士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0.4。

  (2)重症监护室的床位数与在岗护士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2.5-3。

  (3)护理人员应系统接受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

  (4)系统接受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的护士达到医院护理人员总数的70%以上。

  (5)从事护理工作一线工作岗位的人员占护士总数的比例不低于95%。

  3.护理质量

  (1) 中医护理质量评价指标:中医护理技术操作合格率≧90%;护理文书书写合格率≧90%;每科室开展中医护理技术不少于2项。

  (2)按照护理质量考核制度,将经常性检查和定期考核相结合,并将检查和考核结果作为护士个人和部门奖惩、评优的依据,持续改进护理质量。

  (3)全年未发生护理事故。

  (二)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房评选主要内容

  1.基本条件

  (1)优质护理病房开放床位数不少于30张。

  (2) 人员配备达到优质护理服务示范中医医院评选中人员配备要求。

  (3)开展中医护理服务内容达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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