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中医医院自查、行政督导和社会评价相结合
中医医院对临床护理服务薄弱环节进行自查,对照本方案有关要求认真加以落实。各区县卫生局在医院实施活动和自查基础上,对辖区内医院进行检查指导,开展社会评价调查(见附件1)。我局将适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四、重点内容
(一)优质护理服务示范中医医院评选主要内容
1.管理体系
(1)建立健全临床护理工作规章制度、疾病护理常规和临床护理服务规范、标准,制定并落实各级各类护士的岗位职责,建立中医护理服务理念及护士岗位责任制,规范临床护理执业行为。
(2)根据《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的要求,结合临床实际,明确临床护理服务内涵、服务项目和工作标准。分级护理的服务内涵、服务项目包括为患者实施的病情观察、治疗和护理措施、生活护理、康复和健康指导等内容,并纳入院务公开内容,向患者和社会公布。
(3) 探索实施护士分层级管理,建立各级护理管理人员和临床护士的质量考核制度。
2.人员配备
(1)病区的床位数与在岗护士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0.4。
(2)重症监护室的床位数与在岗护士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2.5-3。
(3)护理人员应系统接受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
(4)系统接受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的护士达到医院护理人员总数的70%以上。
(5)从事护理工作一线工作岗位的人员占护士总数的比例不低于95%。
3.护理质量
(1) 中医护理质量评价指标:中医护理技术操作合格率≧90%;护理文书书写合格率≧90%;每科室开展中医护理技术不少于2项。
(2)按照护理质量考核制度,将经常性检查和定期考核相结合,并将检查和考核结果作为护士个人和部门奖惩、评优的依据,持续改进护理质量。
(3)全年未发生护理事故。
(二)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房评选主要内容
1.基本条件
(1)优质护理病房开放床位数不少于30张。
(2) 人员配备达到优质护理服务示范中医医院评选中人员配备要求。
(3)开展中医护理服务内容达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