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医系统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会发展局,市中医院:
为加强中医医院临床护理工作,提高基础护理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满意的护理服务,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转发
卫生部办公厅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医函〔2010〕21号)要求,我局制定了《重庆市“中医系统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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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重庆市“中医系统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实施方案
为推动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提高中医医院中医护理服务水平,促进中医护理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卫生部《
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方案》要求,我局拟开展“中医系统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重点是公立中医医院。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以患者满意、社会满意、政府满意为目标的示范活动,在全市中医系统内评选“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房”、“优质护理服务先进个人”及护理知识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数名。
三、活动原则
(一)示范活动与“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相结合
各区县卫生局要结合“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突出中医药特色,按照本方案有关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内活动。
(二)示范活动与加强中医医院文化建设相结合
医院要重点突出中医护理理念,在护理行为规范、语言、举止、礼仪以及服务态度、服务方式等方面要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特点,营造中医药文化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