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口区广饶县垦利县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东政字〔2010〕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010年5月10日,省政府分别以鲁政函民字〔2010〕21号文、鲁政函民字〔2010〕22号文、鲁政函民字〔2010〕23号文批复我市,同意调整河口区、广饶县、垦利县部分行政区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销河口区六合乡,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六合街道办事处,办事处机关驻原六合乡政府驻地;撤销河口区新户乡,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新户镇,镇政府驻原新户乡政府驻地;撤销河口区太平乡,将其行政区域并入新户镇。
二、撤销广饶县花官乡,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花官镇,镇政府驻原花官乡政府驻地;撤销广饶县大码头乡,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大码头镇,镇政府驻原大码头乡政府驻地;撤销广饶县西刘桥乡,将小营、东杨家、北塔、南塔、小高刘、高刘、燕寨、宋寨、三水、印家、西雷埠、东雷埠、南雷埠等13个行政村划归稻庄镇,将桑科一、桑科二、桑科三、房家、前桑、乌河、西燕、石碑、李官、蒋官、北辛、东流桥、东河口、西河口、小刘桥、西刘桥、胜利、韩家等18个行政村划归大码头镇。三、撤销垦利县董集乡,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董集镇,镇政府驻原董集乡政府驻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