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切实加强客运交通安全管理。要督促汽车客运站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规定,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基础保障,科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规范危险品查堵、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出站检查的工作程序和具体措施,做好客运车辆安全例检工作,防止危险品进站上车,杜绝超员车辆出站上路。要积极推进客运站封闭管理,并大力推广客运站报班电子信息系统,切实提高客运站管理总体水平。要进一步强化对客运企业、客运车辆和客运驾驶人的严格管理,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对客运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和客运车辆安全性能情况等开展集中检查,对从业驾驶人开展集中教育培训,坚决停业整顿一批安全隐患突出的客运企业,取缔一批安全性能不合格的客车和挂靠经营车辆,清退一批交通违法多、交通肇事多的驾驶人。对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逃生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卧铺客车,要责令其立即停运整改。要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动态管理措施,建立完善途经本辖区客运班线的管理台账,及时向客运企业通报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及时对客运驾驶人进行安全提示,加强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要严把客运驾驶人培训、考试关,强化驾驶人道德、规范教育和安全意识教育,从严落实大中型客车驾驶人考试项目要求,对考试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发证,严防其上路成为“马路杀手”。今后,凡发生客运车辆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要通过信息平台向客车驾驶人、专业运输驾驶人及时发送信息进行通报,提示并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五、进一步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整改。要进一步加大对2010年全省排查出需要重点治理的181处公路危险路段治理力度,对本地排查出的公路危险路段进行认真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治理措施,本着"先重后轻、先易后难、先简后繁、重在解决"的原则予以治理,对一些需要进行道路改造、改线等工程较大、一时难以治理完毕的公路危险路段,要列出治理时间表,分步、分阶段逐步予以治理。现阶段可采取增设交通标志、警示标志、施划交通标线、防撞设施和加大路段巡逻力度等临时性应急安全保障措施,并加强安全提示,坚决避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要根据夏季暴雨恶劣天气多发情况,积极会同气象部门加强信息通报,及时向社会发布安全出行提示;对易发生塌方、滑坡的路段,要督促道路经营管理单位增设、完善交通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消除隐患;对暴雨造成的道路及标志标线损毁情况,要尽快予以修复,必要时要实施交通管制措施。
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肃责任追究。要按照相关法规和安全生产制度规定,细化分解行业监管部门和运输企业安全责任,保证各项任务落实到每个单位。各级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共同研究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要严肃责任追究制度,对运输企业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监管部门未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规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