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行网上审批监察。按照统一平台、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并将其纳入全市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市监察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府法制办和中心办公室要做好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功能完善、维护保障和推广使用工作,完善网上申报、受理、办理、公告、查询、监管和投诉等服务功能。各部门、单位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要将审批过程信息同步录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接受监督和管理。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和中心办公室要加强对网上行政审批行为的实时监控、预警纠错和绩效评估,定期通报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充分发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功能作用。今后,各部门、单位不得再自行开发使用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业务系统。
三、科学运作,努力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
(一)强化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按照“实事求是、应进必进、集中办理”的原则,《东营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中公布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符合进驻条件的要全部纳入中心集中办理,提升事项办理便捷度和中心综合服务功能。进驻事项要实行动态管理,进驻部门、单位依法增加、取消或者变更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根据《
东营市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1号)及时调整,并向中心备案。对未进驻中心且已建立的独立审批服务大厅,要作为行政审批分中心,接受中心办公室的统一指导和监管。今后,各部门、单位不得再新建办事大厅。
(二)优化整合部门服务窗口。按照整合资源、科学调配、充分利用的原则,对审批服务办件量较少的进驻部门进行优化整合,改设成综合服务窗口,实行定期轮流值班预约服务制度,以提高中心窗口利用效率。对服务对象特定或网络场所有特殊要求的,实行窗口联络人预约服务制度,有事项办理时由中心通知相应联络人到窗口办理。
(三)提高窗口服务能力。实行部门领导值班制度,及时了解窗口工作情况,集中审核审批服务事项,现场接受服务对象咨询并解决问题。值班安排由中心办公室每年根据进驻部门、单位工作需要确定,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按照“一个窗口对外,一次性办结”的原则,进驻部门依法对其窗口负责人的行政审批权限进行书面委托授权,授予窗口对即办件的审批决定权,对承诺件的协调催办和流程控制权,对上报(转报)件的初审上报(转报)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由窗口统一受理申请和送达决定。
四、加强组织领导,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