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地方海事局关于嘉陵江草街航电枢纽初期蓄水的航行通告

重庆市地方海事局关于嘉陵江草街航电枢纽初期蓄水的航行通告
(渝海事航字〔2010〕6号)


各有关单位、船舶:
  嘉陵江草街航电枢纽工程已于2010年4月26日开始初期蓄水,预计于5月上旬蓄至坝前水位192.0米,随后保持该水位至10月。蓄水后,枢纽以上航段水位抬升,逐渐形成库区航道,而枢纽下泄流量按嘉陵江常年通航基本保证流量控制,较同期天然状态流量稍有减少,枢纽下游航段水位将稍有回落。
  各相关单位、船舶要密切关注草街枢纽蓄水进度及对上下游航道条件的影响,及时根据水位、航道条件变化情况调整船舶航行、停泊等生产作业,严格落实现场值班,防止因蓄水引起安全事故。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