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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供热节能和计量改革工作的通知


  (六)强化供热单位计量收费实施主体责任。

  各供热企业要严格执行《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对符合供热计量条件的建筑,供热企业必须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并负责供热计量器具的日常维护。供热主管部门对拒不实施两部制热价收费的供热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要开展供热状况调查,摸清热源模式、供热工艺、供热区域及面积、换热站数量及布局、管网运行状况及老化管网数量、用户采暖方式及规模等,逐一登记造册;要加快推进以供热企业为主体的供热节能改造,改造中要做到“三个同步”,即:新建建筑工程建设与供热计量设施安装同步,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与节能改造同步,供热计量设施安装与供热计量收费同步。

  (七)理顺供热管理体制。

  要以供热节能改造为契机,理顺供热管理体制。积极推行热源、管网、换热站一体化经营、直供到户的供热体制。热源规划建设要科学、合理、完备,老城区要提高热源的保障能力;新城区、薛城区、枣庄高新区要统筹考虑。供热管网原则上由政府成立的供热单位负责统一建设、运营和管理,管网及其下游运营原则上由国有单位负责;各区(市)政府及供热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管网的监管。新建换热站,由供热企业负责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既有物业、小区、个人等经营管理的换热站,要有步骤、有计划地收归供热企业直管;对经营不善、管理混乱、供热质量差的换热站,要加强运行监管,对群众投诉集中的供热站,暂停直至取消其经营权。

  四、加强组织领导

  实行供热节能及供热计量改革,切实解决目前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资源节约型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扩大去年热源建设和供热管网改造成效,今年把热源建设、管网改造与供热节能及供热计量改革同步部署、统筹实施。市政府决定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蒋英建任组长,副市长吴承鉴、潘强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对该项工作市政府将实行行政问责制。各区(市)也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加快推进供热节能及供热计量改革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发改、住建、规划、节能等部门单位,要加强项目立项审批、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监理、竣工验收、产权办理及房屋销售等环节的监管工作,保证新建建筑达到建筑节能标准和分户计量收费的要求,尤其是建筑质量监督部门要将新建建筑安装分户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列入强制性验收范围。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市住建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对全市城市供热节能技改项目进展情况的督查,及时制定城市供热能耗考核评价标准;市物价局抓紧制定供热计量收费办法。各供热企业要切实担负起供热节能职责,加强企业管理和技术改造,努力降低供热能耗,提高供热质量,推进城市供热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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