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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供热节能和计量改革工作的通知


  三、全面推进供热节能和计量改革工作

  (一)明确和强化供热计量主体责任。

  供热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供热节能和计量改革负总责;供热主管部门要建立供热计量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并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供热企业是供热计量的实施主体,相关单位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供热计量的主体责任。

  (二)编制供热计量规划,制定实施方案。

  市住建局、市规划局要结合我市供热现状,借鉴外地市供热计量运行经验,编制供热计量规划。供热企业要依据供热计量规划,制定供热计量实施方案。市物价局要制定出台科学合理的计量热价标准和计量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为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提供可靠的价格依据;实施办法要兼顾热用户和供热企业双方利益,促进节约用热。

  (三)建立健全供热计量技术标准体系。

  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供热计量技术规程》等国家现行标准,因地制宜地选择供热计量方式、技术路线、组织实施方式等内容,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明确供热计量材料设备技术要求,建立完善地方供热计量设计、施工质量、验收、供热计量器具维护管理等技术标准体系。供热主管部门要依据技术标准体系,加强对供热企业的技术指导,对供热企业确定的供热计量技术方案严格把关,确保简便易行。同时,加强供热计量技术指导、培训,引导全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平稳开展。

  (四)多渠道筹措供热节能改造和计量改革资金。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多渠道筹集供热节能改造和计量改革资金。发改、住建、财政、节能等部门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节能改造及供热计量改革的相关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有关财政奖励资金和专项资金支持,并加强供热专项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各区(市)政府要充分调动供热企业和其他投资主体的积极性,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节能谁受益”的原则,加大对供热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革的资金投入。各供热企业要积极争取金融机构贷款,吸收社会资金,搞好供热节能技术改造和计量改革。

  (五)从严控制供热计量源头。

  新建建筑及完成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必须安装热计量和温控装置,达到供热计量要求,并全部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其相关装置的购置、安装和使用,严格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计量管理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通知》(鲁建发[2010]5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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