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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供热节能和计量改革工作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供热节能和计量改革工作的通知
(枣政办发[2010]37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节能减排政策,加快实施全市城市供热系统节能技术改造,提高冬季供热保障能力,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条件,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市供热节能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84号)等上级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城市供热节能和计量改革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强推进城市供热节能和计量改革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城市供热是社会公益事业,又是节能减排的重点行业。近年来,我市城市供热发展迅速,目前全市集中供热面积已达956万平方米,到2015年预计新增900万平方米。各区(市)、有关部门和供热企业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城市供热节能和计量改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筹规划,明确任务,加大投入,有步骤地加快推进城市供热系统节能技术改造,降低供热能耗,科学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全面提高冬季供热保障能力。

  二、明确任务目标

  (一)编制规划,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编制供热专业规划,2010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全市供热专业规划。出台供热计量收费政策,2010年采暖期前完成供热计量热价标准和供热计量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制定工作。加强供热能耗考核,建立供热能耗指标考核制度,把供热能耗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二)改造供热系统。

  改造供热管网,2010年采暖期前完成供热管网“汽改水”改造;逐步改造更新使用15年以上的老化供热管网,将供热网损控制在5%以内。规划整合现有换热站,实行无人值守,2010年采暖期前完成50%,2011年采暖期前全部完成。

  (三)实行供热计量改革。

  编制供热计量规划,制定供热计量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2010年采暖期,所有新建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采暖价格全部实行两部制热价,即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方式,基本热价按照总热价30%-60%的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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