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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意见


  4.建立“网格”排查隐患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完善火灾隐患发现、报告、整改、督办等制度,分层次、高密度地开展防火检查和巡查。要推行“网格”排查模式,以乡镇和社区为基本单元,逐级细化“网格”,逐一明确责任人员,组织公安派出所民警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力量,分片包段,拉网检查,坚决防止失控漏管。

  (四)全力增强公众消防安全素质。

  l.抓好消防宣传教育。各级政府要每年制订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将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内容,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深化消防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在报纸、广播、电视及网络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

  2.抓好消防安全培训。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安监、旅游和服务业发展等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培训管理职责,强化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培训。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培训内容,利用各级党校等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发挥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作用。全面推行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率达到100%,单位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政府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作为政府“民心工程”,列入议事议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尽快组织实施。市公安局要按行业、系统和单位分类制订具体建设标准和考核验收标准。各行业(系统)要制定建设方案,抓好本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切实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枣庄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陈兆同副市长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区(市)分管区(市)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

  (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针对不同对象,多形式、多渠道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督促社会单位开展全员培训,提高员工参与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要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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