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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意见


  3.落实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各级政府要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凡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要及时组织修订。凡城市消防站、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年内,要完成市政消火栓补建任务,市政消火栓完好率不低于95%。各级政府应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集生产、住宿、经营于一体的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并将消防工作任务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安委会的作用,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治理等专项检查,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要对本行业(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

  (二)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各单位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隐患整改期间,要落实严密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施,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的程序和方法。按照标准化管理要求,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员工要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单位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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