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快发展秸秆原料工业。按照区域布局要求,以市场为导向,重点扶持一批有一定规模、有发展前景的秸秆加工利用企业,大力发展人造板材、包装材料、编织品、建筑材料、生物肥料等,不断提高加工能力和产品档次。
(六)有序推进秸秆能源利用。要积极利用秸秆生物气化、热解气化、固化成型及炭化等技术发展生物质能,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着力发展秸秆气化集中供气,有条件的区(市)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将低价值的秸秆资源转化为高价值的燃气。要加快发展秸秆气化炉,加大推广使用力度。要合理安排秸秆发电项目,鼓励电厂进行秸秆燃烧技术改造。
三、加大技术和政策扶持力度
(一)加强技术研究开发。农业科研院所和技术推广机构要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机具的研发与转化,力争在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以及工业化利用方面取得突破。加强秸秆综合利用质量标准体系建设,编制相关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形成秸秆综合利用的集成技术体系。
(二)加强技术推广应用。要将农作物秸秆还田、青贮、气化、饲料加工、有机肥生产、食用菌栽培、工业品加工等成熟实用技术,作为农村科技推广和新型农民科技培训的重要内容,引导广大农户积极实行秸秆综合利用。组织开展示范、试点工程,引导、依托规模养殖场建立秸秆青贮饲料合作社,利用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发展设施化农业,使秸秆综合利用真正成为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致富的有效途径。
(三)实施产业化示范工程。以秸秆利用效益的最大化、环境污染的最小化为目标,进一步拓展和延伸秸秆利用的循环产业链,实现贮存、养殖、加工、销售各环节的有机衔接,实行产业化经营。在秸秆禁烧的重点地区,优先安排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带动全市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快速发展。
(四)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制。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全面实行部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突出抓好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特别要严防高速公路沿线等重点地区、重点时段发生火情。
(五)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制定出台相应激励、引导政策,在项目安排上向秸秆综合利用倾斜。从2011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给予奖励和补助;把秸秆还田、青贮等相关机具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各级金融部门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要给予信贷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