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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2010年小麦托市收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托市收购费用标准。

  托市收购费用标准为每市斤2.5分钱(含区<市>内集并费),由中储粮直属库包干使用。由委托收储库点直接用于收购的费用不得低于每市斤2分钱。

  (三)托市收购小麦保管费用和贷款利息补贴标准。

  托市收购临时存储小麦,由中央财政给予保管费用和贷款利息补贴。其中,委托收储库点的保管费用补贴标准为3.5分/斤·年;贷款利息根据入库结算价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七、托市收购服务要求

  各收储库点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标语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各收购库点必须张榜公布小麦托市收购标准、以质论价办法等,做到政策上墙、样品上柜,公开挂牌收购,让售粮农民充分了解托市收购政策和质量指标,把《预案》规定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要积极开展预约收购,主动为售粮农民搞好服务。收购现场要为售粮群众搭建简易休息棚,提供必要的休息椅、茶水、防暑药品和打气筒等。要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实施新〈小麦〉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粮发〔2008〕3号)要求,严格执行新的小麦国家标准。既不准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也不准随意抬级抬价损害国家利益,更不准给农民“打白条”,确保现场结清货款。

  八、收购进度管理要求

  各委托收储库点要明确一名专职统计人员,以仓为单位,建立规范的日进度台账,专账记载每天的收购数量、质量、价格、付出金额等,于当晚或次日上午8时前,将上述资料以传真形式上报各收储责任库点。各收储责任库点也要明确一名专职统计人员,以收购库点和各仓为单位,建立规范的日进度台账,于次日上午9时前,将上述资料以传真形式分别上报中储粮直属库。同时,中储粮直属库要将每日最低价收购的小麦品种、数量汇总报送市粮食局。各收储责任库点要每5日(每月5、10、15、20、25、30日的第二天上午9时前)负责将辖区收购进度抄报所在区(市)粮食局。

  各区(市)和各收购库点,一律不得人为设卡,搞地区封锁,阻碍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否则,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市、区(市)两级粮食、工商、物价等部门要加大对粮食市场的执法检查力度,维护好粮食市场秩序。为确保最低收购价小麦质价相符,维护我市正常的粮食收购和流通秩序,中储粮直属库要在资金供应及时的前提下,根据管理水平和仓容规模,合理布局,分期分批开点收购。要通过适当控制资金发放节奏,调控收购进度。严格防止抬级抬价抢购情况的发生。中储粮直属库要加强库存小麦监管,采取定期和随机方式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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