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麦的最低收购价以2010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白麦每市斤0.90元,红麦、混合麦每市斤0.86元。标准品的具体质量标准为:容重750-770g/L(含750g/L),水分12.5%以内,杂质1%以内,不完善粒8%以内。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小麦为2010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向农民直接收购的收储库点的到库收购价格。非标准品小麦的具体收购价格水平,由委托收购企业根据等级、水分、杂质、不完善粒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收储企业要加强对售粮农民的服务。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委托收储库点,要在收购场所张榜公布国家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水杂增扣量增扣价方式、结算方式和执行时间等政策信息,让农民交“放心粮”。
四、收储库点的设置、具备条件和设置原则
(一)收储库点的设置。
根据《预案》要求,经中储粮直属库考察论证,报经山东分公司批准,在我市范围内确定若干个收储责任库点和委托收储库点进行小麦托市收购。
(二)收储库点应具备的条件。
1.收储责任库点:对具有法人资格,在当地农发行开设账户,具有一定仓容规模,仓房条件符合要求,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良好的社会信誉和承担资金风险的能力、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粮食储备库、粮食收储中心可认定为收储责任库点。
2.委托收储库点:对具有农发行贷款资格,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库容量,仓房条件符合要求,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良好的信誉,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国有粮食企业可认定为委托收储库点。
(三)收储库点设置的原则。
为方便农民售粮,控制管理风险,收储库点为民营企业,且条件具备的,应根据粮源、布点和仓房条件、仓容规模等情况由直属库实行租仓收购,不得进行委托收储。对在以往托市收储、集并调拨、竞价销售中出现违规违纪问题或不接受直属库监管以及诚信度差的库点,今年不再赋予其收储资格。
五、托市收购管理、贷款主体和运作方式
(一)托市收购管理、贷款主体。
市小麦托市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全市小麦托市收购工作。枣庄直属库对市中、薛城、峄城、台儿庄四区负责,滕州直属库对滕州、山亭两区(市)负责。所需收购资金和费用贷款,由中储粮直属库分别向所属开户农发行进行承贷,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小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