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枣政办发[2010]3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枣庄市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枣庄市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污染物减排工作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举措,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协调配合、综合推进,确保实现“十一五”污染物减排目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编制依据。
《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与山东省人民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山东省人民政府与枣庄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枣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枣庄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等。
(三)编制原则。
1.全过程系统控制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资源消耗、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工程治理、监督管理等全过程提出综合性工作方案,系统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2.同口径比较原则:以COD和二氧化硫2005年统计基数、口径、范围为计划编制范围,不在统计口径内的面源污染等不纳入计划编制重点,对不削减COD和二氧化硫排放量的工程措施不纳入项目清单。
3.强化动态变化原则:强化新增量部分的预测,在确定污染减排各项工程措施时,充分考虑污染物排放总量动态削减量。
4.责任分解落实原则:将污染减排的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区(市)和部门,将减排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企业和工程项目。明确工作重点和方向,便于自查、核查和考核。
5.可达性原则:各项达标措施要具有可操作性。在综合考虑新增量的基础上,强化可达性分析,做好增量、存量、减量之间的系统分析,减排目标和计划任务相互吻合,资金供给和需求相互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