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积极创造新的担保方式。针对部分政府融资平台抵押品缺乏的问题,各金融机构要积极采取信用担保和保证担保的方式发放贷款;对成立棚户区改造开发建设公司的区(市),积极探索将开发建设公司作为承贷主体,利用项目资产及其收益为担保和质押发放贷款;探索担保公司担保模式,为金融机构棚户区改造贷款提供担保。
3.探索利用划拨土地使用权证抵押融资。由政府批准成立的棚户区改造公司,经发改和规划部门批准,规划用途符合安置房、廉租住房、基础设施及公益事业等建设用地用途的,可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申请土地划拨供应。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房地产,应由具备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房产评估并报国土资源部门备案,金融机构依据国土资源部门同意备案的评估报告书设定房地产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数额一般不高于评估地价的60%。采用这种“搭桥贷款”形式,解决棚户区改造前期资金问题,待项目拆迁安置补偿完成后,以回迁房销售回款及剩余土地拍卖款作为还款来源。
(三)加强信贷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1.加强棚户区改造信贷资金管理。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信贷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信贷标准,认真做好授信评估、贷前审查;要切实加强对贷款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贷款资金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发现挪用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终止贷款,同时报告市政府及相关部门。
2.不断改善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降低信贷准入门槛、简化贷款程序、提高审贷效率,为棚户区改造开辟信贷审批“绿色通道”;要积极为棚户区改造提供开户结算转账、汇兑提现等服务,加快棚户区改造资金的汇划、拨付,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枣庄市房地产金融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人民银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和各金融机构组成。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搭建融资平台。市人民银行要引导各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保持房地产贷款平稳增长;要发挥政、银、企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与政府相关部门共同搭建信息共享及融资沟通平台,采取项目发布会、融资洽谈会等形式,加强沟通合作,提高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成功率。